烏魯木齊市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
為進一步改善烏魯木齊空氣質量,減排氮氧化物,烏市出臺了首部針對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的“地方標準”——《烏魯木齊市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以下簡稱《標準》)。5月11日,新疆晨報記者從烏市環保局了解到,該標準全面實施后,與2015年相比全市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量可減排7成左右。
《標準》中規定,自今年4月22日起,新建燃氣鍋爐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為40毫克/立方米,在用鍋爐仍執行國標中的特別排放限值150毫克/立方米;自2020年10月1日起,在用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必須低于60毫克/立方米。新標準規定的排放限值較現行排放標準收嚴超過一半。
超低氮燃氣鍋爐“超威電池”運行現場
據了解,自2012年烏市全面實施“煤改氣”工程以來,烏魯木齊城市供熱能源結構發生根本轉變,截至2016年,主城區已實現以天然氣為主的清潔能源供熱全覆蓋,二氧化硫排放已基本得到控制,但作為生成PM2.5重要前體物的氮氧化物仍然超標,氮氧化物減排已成為新形勢下烏市大氣環境管理工作的重點。
統計數據顯示,目前,烏市現有燃氣鍋爐近2000臺,年排放氮氧化物近4000噸,主要集中在采暖期,烏魯木齊燃氣鍋爐排放“地方標準”全面執行后,與2015年相比將實現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減排近70%,將有力推動全市空氣質量全面改善。
此外,《烏魯木齊市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還規定了燃氣鍋爐煙氣中二氧化硫、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和煙氣黑度限值。該標準的制定與實施,將進一步推動先進治理技術的研發和應用,提升企業的治污水平,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,對加快首府能源結構調整和冬季環境質量改善發揮重要作用。